浙江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价格的通知 浙价服[2009]191号 2009-7-10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浙江航天金穗科技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60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技术维护价格降低为每户每年400元,安装使用当年按实际技术维护月数计收。 二、上述价格包含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操作培训。 三、本通知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浙江省物价局 二00九年七月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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