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如法律、法规另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2: ××地方税务局欠税情况通知书 税欠通[ ]号 [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或个人)名称]: 你单位(个人)在 年月日至年月日,未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第三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欠税公告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我局将于年月份对你单位欠税情况进行公告。你单位(个人)欠税情况如下表,如对此表所列欠税情况有异议,请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日内到我局核实,逾期视为认可。 特此通知。 税务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欠税情况登记台帐 填发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元
附件4: 地方税务局欠税公告(企业或单位类) 年 第 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第三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欠税公告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下列企业或单位未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纳税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现予以公告。
×××地方税务局 (盖章) 年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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