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国税发[2006]69号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规划》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6-03-29
摘要:为认真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积极推进依法治税进程,保障税收事业健康稳定发展,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系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国税发[2005]170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5-2009年依法行政规划》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规划。

  5.完善信访制度,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落实国家《信访条例》、《全国税务机关信访工作规则》和《吉林省信访听证暂行办法》,及时办理信访事项,增强信访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要建立信访工作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努力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要按照抓早、抓小、抓苗头的要求,认真做好预防工作。采取各种有效方式防止和处理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国税机关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1. 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各级国税机关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掌握宪法、法律和法规,树立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继续推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法律知识和《纲要》培训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培训的总体计划,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按照分级推进的原则,逐步建立对领导干部任职前实行法律知识考试的制度。

  2.加强干部队伍的管理和依法行政知识的培训工作,切实增强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公务员队伍管理,严格执行《公务员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着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促进依法行政目标的实现。加强干部依法行政的学习和培训工作,通过自学、集中上课、分组讨论、答题作业、参加系统内外组织的法律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学习并熟练掌握与税收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每年学习时间不少于40学时,其中税务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更新学习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5天。建立干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将干部学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任职、定级、晋升的依据之一。

  3.研究和建立科学合理的干部依法行政考核奖惩机制。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国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制度。建立和完善干部依法行政告诫制度和举报投诉制度,对各种违法乱纪行为和办事拖拉、影响工作效率的现象,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进一步加大税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力度,积极营造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环境。各级国税机关要根据法制宣传教育的总体部署,以一年一度的税收宣传月为契机,结合工作实际和特点,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税收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和监督依法行政工作的良好局面。

  5.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配合新出台的公务员法,贴近国税工作实际,坚持以人为本,以争创全国文明单位活动和“构建和谐国税机关”主题教育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加强对干部的理想宗旨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培养良好的国税干部职业道德、精神风貌和团队精神,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自觉性。

  五、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紧迫性,按照执政为民的要求,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各单位“一把手”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作为直接主管责任人,要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组织领导体系。政策法规部门作为综合协调机构,要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认真做好协调服务、督促指导等工作,为推进税务依法行政积极出谋划策。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要求,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建立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督查制度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本实施规划的要求,抓好督促检查。要以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和行风测评活动为载体,通过明查与暗访、专项抽查等方式,对下级机关实施《纲要》的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逐步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评价体系和评议考核办法,不断推动全省国税系统的依法行政工作。

  (三)实行依法行政定期报告制度各级国税机关要及时总结推行依法行政的工作情况,定期向上级机关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每年要对本单位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级机关提出的依法行政方面的批评、意见,应当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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