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劳税双轮驱动政策滴灌式精准推送(第十七期) ——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一、政策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根据大数据分析,您可能享受增值 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具体情形如下: (一)适用范围 1.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划型标准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 2.6个行业:“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6个行业) (二)基本政策
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2.存量留抵税额 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按照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相比孰小的原则确定可退存量留抵税额。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 纳税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同时申请增量留抵退税和存量留抵退税。同时符合小微企业和6个行业相关留抵退税政策的纳税人,可任意选择申请适用上述留抵退税政策。 (三)适用条件 1.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2.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4.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四)计算方法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允许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尊敬的纳税人,相关具体政策请参照下列文件: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二、优惠办理流程 1.纳税人如果您符合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规定,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在规定的留抵退税申请期间内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 2.2022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延长至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3.纳税人应在收到税务机关准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当期,以税务机关核准的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冲减期末留抵税额。 三、退(抵)税申请表及申报表如何填报 (一)退(抵)税申请表填报示例 《退(抵)税申请表》主要栏次填报示例如下:
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具体通过填列《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第22行“上期留抵税额退税”栏次。 举例:2022年4月15日,某微型企业收到税务机关准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收到留抵退税款100万元,则该纳税人在办理属期4月申报时,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
完成报表填写后,您可通过以下途径完成纳税申报或更正申报: 1.通过申报软件完成申报表填制并导出申报文件,之后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完成申报,或者携带申报文件至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申报软件端操作如下图: 软件登录后,选择界面中“申报录入”
登录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tianjin.chinatax.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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