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国税函[2008]128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05-06
摘要: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99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预计利润率暂按以下规定执行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国税函〔2008〕128号            2008-05-06


各区、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99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预计利润率暂按以下规定执行

  非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预计利润率为20%;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预计利润率为3%。

  二、各单位要及时组织业务人员学习文件精神,辅导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居民纳税人正确填报纳税申报表,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三、各单位要做好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政策衔接工作,保证政策落实到位。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六日

标签: 房地产业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