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发票印制管理的通知 黔国税函[2008]196号 2008-07-19 各市、州、地国家税务局: 为方便消费者查询普通发票真伪,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省报送普通发票防伪措施和查询方式。省局在对各地上报的票样审核时发现,一些地区在普通发票印制中把关不严,没有严格按照总局、省局要求印制发票,主要表现在:发票的名称、规格、联次印制不规范;发票分类代码、发票号码的字体、印制位置、规格、长度等不符合印制要求;发票监制章未套印在规定的位置等。 为规范发票印制管理,提高发票印制质量,便于发票真伪查询,现将我省普通发票印制管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精简发票种类 鉴于我省普通发票种类较多、一些发票已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现状,省局决定将全省21种普通发票精简为16种,取消5种发票。 (一)保留发票种类 1.《贵州省国家税务局代开统一发票》(无金额限制版); 2.《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工本费专用发票》(无金额限制版); 3.《贵州省农产品收购发票》(万元版); 4.《贵州省粮食销售统一发票》(十万元版); 5.《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无金额限制版); 6.《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无金额限制版); 7.《贵州省××县(市)货物销售发票》(工业,十万元版、千元版); 8.《贵州省××县(市)货物销售发票》(商业,剪贴式十万元版、千元版、百元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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