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评估工作的现状和对策
纳税评估作为一种税收中期监控的有效管理手段,在现代税收征管过程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在提高征管质量,优化新征管模式方面展现出独特的优势。当前,随着全球经济化、信息化的迅猛发展,税收征管改革进一步深化,作为深化改革的新生事物,纳税评估的发展也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如何正确认识和开展纳税评估工作,使其更好地为深化税收征管服务,已是当今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问题,现对纳税评估工作运行初期存在的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做一探讨。 纳税评估工作的现状 纳税评估在本局运行三个季度来,对提高税务机关的税源监控能力,增强管理信息的综合利用效果,降低异常申报率,堵塞管理漏洞,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从4月份本局组建评估科以来,在许多政策性的问题未明确前,一直在不断的摸索中前行,其中不乏困惑和疑点。 1、评估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直接约束了纳税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纳税评估是指利用信息化手段对纳税人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进行审核,进行纳税人依法纳税的程度和信誉等级作出评价、提出处理意见的综合性管理工作。”从这个定义我们可以看出,要想对纳税人的纳税真实程度作出客观的评估,除了对纳税人真实申报资料的全面掌握外,还要求评估人员有较高的判断能力,不仅要吃透税收政策法规、税收理论,还要掌握会计实务、计算机操作技能,就目前而言,我们诸暨市局的纳税评估人员都是从管理、征收、稽查等科室抽调出来的,以前所从事的工种较为单一,从2003年4月组建评估科以来,未接受过专业的系统性的评估技能培训和软件操作培训。再则,按纳税评估的手段,要求“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过程中,不宜调账,不宜实地核查”,只能足不出户,以案头稽核为主。如果对企业的生产流程,财务状况不甚了解,又不精通财会知识,拿起报表、资料一看,真正是一个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何况,现在的企业财务人员素质越来越高,即使想偷、漏税,他们所使用的手段也更加隐蔽,如果评估人员要想光从有限的涉税信息中找出什么蛛丝马迹,挖出深层次的问题,那也是相当困难的事情。事实也证明,其实评估入库的税款,基本上是企业自查自纠税款,而不是真正由评估人员“评估”出来的税款,使评估工作停留在看看表,对对数的浅层次上,评估工作的中期监督工作没有充分发挥。 2、信息来源渠道较窄,信息量较少,直接影响纳税评估工作质量。首先,纳税评估资料直接取自纳税人所提供的资料,如果没有横向的比较,如企业向银行、客户、海关等部门提供的资料,信息的严重不对称,造成评估人员无法判断这些资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如果一个企业存在故意偷、漏税意向,在实现销售收入的时候不需要向客户开具有效的税务发票,在向税务机关申报时,该企业也不可能提供相应的申报资料,税务机关也就无从知晓。何况我们习惯于用税负这个指数去衡量一个企业在整个行业当中是否异常,但遗憾的是,如果某企业的应纳税销售额与进项税额都不真实,而税负达到了同行业的平均税负,我们可不可以说,这个企业的纳税申报情况是真实的呢?当然,纳税评估不能够象稽查那样有较为完备的稽查手段,那么,在这些不真实的信息资料引导下,又如何得出真实、客观的评估结论?这或许是当前纳税评估工作当中最为困惑的一个问题。 3、纳税评估软件存在一定的缺陷以及软件无法触及的问题。其一,增值税纳税评估系统现有的应用软件是由浙江航天金穗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评估系统,仅限于一般纳税人使用,且适宜于行业评估,而不适用于多行业评估。根据省局要求,专项检查前必须进行纳税评估,但专项检查有时往往不分行业,因此,在操作上难度较大。其二,所得税的评估要运行CTAIS1.05版的纳税评估软件,但所得税评估项目建立权限在绍兴市局,也就是说,下面的县(市)局无权下达所得税评估任务,造成一个企业各税种评估的分离,所以经常会出现这样的现象:一个企业的某一年度增值税已评估,但由于所得税评估任务未下达,到时,还必须再进行所得税评估,也就是说,一个企业的增值税与所得税如果都由国税部门征收的话,对该企业评估人员就要评估两次,进入两套软件操作系统,进行独立操作。另外,增值税评估软件对内部各个环节传递审批都没有制约装置,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