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政府采购服务与政府购买服务差异

来源:财人财语 作者:财语 人气: 时间:2021-09-18
摘要:政府采购服务的供应商多为营利性组织,且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所要求的基本条件。供应商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是要获取利益或利润的。

  常常有行政事业单位的小伙伴说,现在许多工作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进行,可以直接在编制预算时,列入政府购买服务中。其实政府对政府购买服务是有规范限定的,预算中的政府采购服务和政府购买服务是有差异的,简单梳理一下,仅供参考。

  一、概念上的差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定义,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的定义,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二、法律法规上的差别

  政府采购服务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以及其他相关的国务院文件、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政府购买服务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三、购买的目标不同

  政府采购服务的主要目标是实现政府采购服务的规范化,从而推动政府治理能力的提高。

  政府购买服务的主要目标是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这一点从财政部《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意见》(财综〔2016〕53号)中可以看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支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转型发展,增强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能力”,“将政府购买服务作为推动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重要措施,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增强服务意识,激发内在活力。”

  四、购买的主体不同

  政府采购服务购买主体包括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只能是各级国家机关。

  五、购买的内容不同

  政府采购服务既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又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条)。现行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并没有把“公共服务”纳入服务类采购品目,所以政府采购服务更多是根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中的服务项目进行采购。

  政府购买服务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九条)。《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十条明确规定了不得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1.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2.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3.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货物和工程,以及将工程和服务打包的项目;4.融资行为;5.购买主体的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得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事项。

  六、承接主体不同

  政府采购服务的供应商多为营利性组织,且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所要求的基本条件。供应商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是要获取利益或利润的。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承接主体多为非营利性企业、组织或个人,承接的目标是为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总结一下,从法律的角度看,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是小于政府采购服务的。政府购买服务只能是国家机关实施,购买和不得购买的范围都有具体的限定;而且强调政府购买服务一定是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和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如财政开展绩效评价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而事业单位绩效自评工作就不能采取政府购买服务。
 



  2013年3月的解析——

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为我局经济发展服务

  一、前言

  我局在着力发展经济的同时应加强本单位的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有效保证政府采购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是我局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有效保障。在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的过程中,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的高科技手段节约资金、堵塞漏洞、预防腐败、提高效率。

  我国的《政府采购法》于2002年6月29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自2003年1月1日正式生效。《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实施,为我单位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提供了科学指导和规范依据。但从采购运行的实践来看,在我局,政府采购工作尚处在摸索实践阶段,还存在许多不完善、不规范的现象,其效果无论从采购规模上还是从行为的规范上,还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当前存在着一些采购不规范、采购力度小、采购范围窄的问题,需要我们认真思考。

  二、规范采购操作程序,提高经济效益

  1、强化意识,更新观念

  政府采购的根本目标是节约成本、治理腐败、规范管理。目前,有些人认为“节约了多少资金”、“完成了多少政府采购预算”是衡量政府采购工作的唯一标准,考核工作时作为重要指标。众所周知:上述指标仅是政府采购带来的经济效益的具体体现,而非根本目的,治理腐败、规范管理且与国际惯例接轨才是最终目标。政府采购是促进财政支出优化的重要手段。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对改善公共支出管理具有重要作用。实践证明:依靠道德和相互监督不能杜绝小集团与政府部门采购人员之间的谋私和腐败现象,而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公开竞争机制的引入大大降低了合谋的概率。

  2、规范运作,提高效益

  为了进一步的实现节约采购资金,规范运作是根本,提高效益是关键。造就高素质采购队伍。加强廉政建设,教育工作人员不为名所动,不为利所惑,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

  2.1我局应把政府采购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关注,专题研究。利用政府采购办公室反映其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寻找新方法、新办法、新经验,促进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发展良性循环。

  2.2要借助政府采购平台提升采购质量。做到公开征集,严格审核,择优选用,选择低于市场平均价格、质量优良和售后服务良好的供货商进行采购,实现节约资金的同时全方位提升采购质量。

  2.3是运用网络技术提高采购效益。从标准产品入手,并上网查询公示协议商品和价格,查询展示样品,网上定购,网上通知协议供应商送货上门,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效益。

  3、健全制度,强化管理

  3.1建立审批制度,强化资金控制。根据单位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向上级部门申报年度采购计划,上级部门根据资金支付能力,并区分轻重缓急提出意见后批准实施。

  3.2必须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我局这两年来人事变动频繁,原来的政府采购小组成员有调离工作岗位现象,当前的首要任务是,调配人员,从新成立政府采购监督小组,并下设政府采购办公室。实现政府采购管理职能与执行职能分离。明确采购机构、采购单位、资金管理部门、并实行相互牵制制度,采购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提交申请——编制预算——网上定购或合同定购——验收——付款——发放到使用管理人员,分工明确,严禁串岗、代理,预防采购风险。只有明确各自应该履行的职责范围,才能够做到既不越位,又不缺位,依法监管,依法采购,形成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监管工作机制。

  3.3建立核算制度,强化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应单独核算,实行“三专”,即设立专户,由国库集中支付;安排专人,实行“四分开”:授权人员与批准人员分开,批准人员与执行人员分开,执行人员与会计人员分开,会计记录人员与出纳人员分开,有效堵塞管理中的漏洞;建立专账,统一会计核算。

  4、深入研究,公开透明

  对于实践中探索出的具有创意新颖、操作可行、方法系统、实践有效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要善于归纳、总结、推广,逐步完善我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政府采购工作必须达到全透明。从分散采购到集中采购,人们最担心的问题是会不会出现分散腐败转化为集中腐败,为了消除人们的疑虑,必须将采购机构、采购人员、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向全体职工公布,接受所有人员监督,杜绝不良行为的产生。

  5、完善体系,硬化指标

  采购过程耗用的时间也应当作为衡量采购制度是否有效的一个重要指标,来考核采购机构的采购效率是否更高,是否能够在时间上满足采购人的需求,有无故意推诿,消极怠工现象。应建立采购质量反馈信息制度,提高采购服务质量,便于对采购结果进行考核。增强“国货”意识,购买国货是政府采购制度的内在要求,在我国《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人员利用纳税人的钱购买外国产品冲击本国企业,是不符合纳税人利益的。因此,政府采购办公室要在采购的同时认定国货配备标准,比如采购车辆、电子产品及办公家具等的配备标准。

  三、加强电子化政府采购

  电子化政府采购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必然趋势。所谓电子政府采购,是指政府利用信息技术,确立公共部门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一种采购形式,核心内容是打破了时间和空间障碍,增强采购信息透明度,为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便利。电子政府采购系统通常由信息发布系统、电子招标系统、电子订货系统、电子合同系统、电子支付系统、供应商注册系统等组成。它的主要优势是,在经济效益方面,可以降低价格和管理成本,缩短了招标准备时间,减少了人为因素,增强了采购及时性,提高了采购准确性和质量,健全完善了统计体系。在监督管理方面,实现了全过程的公开透明,减少了纸质文件容易出现的错误和人为因素,方便监督,同时还可以打破地域限制。考虑到采购政策的统一性、公平性和避免重复建设,浪费资金,便于监督等因素,我国只设一个电子交易平台。

  四、结束语

  政府采购既是一项具有开拓性的挑战工作,又是一项具有战略性的伟大事业。在我局大力发展经济的前提下,政府采购工作前景广阔,任重而道远。我们会立足现实、着眼长远,抓住重点、奋力拼搏、开拓进取,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思路、创建新机制,通过我们的实际行动,为我局的经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参考文献

  [1]张许栋,张金泉。构建服务型政府采购中心的思考.政府采购指南。

  [2]王文新。集中采购机构急待解决的五大问题.政府采购指南。

  作者单位:兰考黄河河务局财务科 杜开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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