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国税发[2013]78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政风行风建设的意见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3-07-16
摘要: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要求,完善公开机制,规范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形式,政务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依法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政风行风建设的意见

渝国税发[2013]78号      2013-7-16

各区县(自治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局内各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13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131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纠风办关于2013—2014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通知》(渝纠办[2013]2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全市国税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中央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认真落实市局党组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实施办法的具体措施,紧扣为民务实清廉的主题,以深化“六基”建设为抓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以促进依法行政、管理规范、优质服务、廉洁高效为目标,着力解决税务机关政风行风方面存在的问题,着力解决纳税人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纳税人利益的突出问题,深化全市国税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积极参加当地政府组织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树立执法为民,服务优良,为税清廉的行业形象,推动国税事业科学发展。

  二、主要工作

  (一)大力推进依法行政。深入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坚持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定标准和程序,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加强税收执法考核,严格过错责任追究,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营造创建全国税务系统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氛围。

  (二)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要求,完善公开机制,规范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形式,政务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依法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大力推进作风建设。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认真贯彻落实“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照党纪国法、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市局党组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以税收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为标准,以系统内外优秀党员干部为标杆,看到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向规范要求看齐,向先优典型学习;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整顿税容税貌,严明税风税纪,经常看看自己头上的税徽正不正、肩上的税章端不端、执法的行为当不当;以整风精神,对执法收税、纳税服务、内部管理、队伍建设等方面存在的作风之弊、行为之垢,进行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着力解决国税部门政风行风方面存在的问题,着力解决纳税人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大力营造为民务实清廉的税收环境。

  (四)大力提升服务质量。坚持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以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为目标,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手段,完善服务机制,提升服务质效,大力加强服务型国税机关建设,积极构建和谐征纳关系,不断提高纳税人满意度,不断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全面推进现代纳税服务体系建设。

  (五)大力加强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要求,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及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八不准”规定,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按照要求认真开展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抽查核实工作。坚决纠正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刁难群众、吃拿卡要报等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纳税人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六)大力塑造良好的国税形象。深化政风行风建设,要大力加强思想教育,不断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对政风行风建设必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宗旨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培养高尚的生活情趣,形成良好的税务职业道德,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要加强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积极参加“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创建活动,不断提升国税系统的良好形象。

  三、几点要求

  (一)深化认识。深化政风行风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落实为民务实清廉总目标的必然要求,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推进廉洁国税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改革,完善制度,防范和控制问题发生的必然要求。各单位一定要站在全局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积极主动抓好工作落实,更好地发挥政风行风建设在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建设廉洁国税的重要作用。

  (二)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加强对深化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协调、强化检查、认真实施,确保深化政风行风建设取得实效,确保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取得好的名次。

  (三)注重结合。坚持把政风行风建设与税收工作、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把成效体现到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更好为广大纳税人服务上来;体现到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圆满完成全年税收收入任务上来;体现到提升国税人员综合素质,提升国税形象上来,实现两不误、两促进、两提高。

  (四)抓好创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要突出国税特色,突出本单位特点,探索务实管用的载体,创造性地做好“自选动作”,使深化政风行风建设既符合原则要求,又做到不断创新。

  (五)强化督促。市局将采用现场督导和组织特邀监察员深入基层一线,对深化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确保评议工作不走过场;各区县局要严格按照深化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要求,强化对基层税务所的督促检查。

  (六)做好宣传。要大力开展宣传工作,充分发挥税务报刊、网站、简报等作用,多形式、全方面、多角度、持续性地进行宣传报道,为深化政风行风建设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注重总结、宣传好经验好做法,发现、挖掘一批叫得响、立得住、群众公认的勤政廉政先进典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七)落实结果运用。评议结果要及时公布、通报,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考核、与文明行业(单位)评选挂钩,作为评选先进、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影响国税形象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对发生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坚决查处;对整改问题不力的,要落实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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