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地税发[2013]70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3-07-26
摘要:各地要进一步探索创新清算手段,继续以专项工作、兵团作战新模式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尝试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形式,聘请有资质、水平高、素质好的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建筑造价师、园林造价师等专业人员参与清算工作。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粤地税发[2013]70号      2013-7-26

各市地方税务局、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顺德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67号)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要成立土地增值税清算专项工作组,加强对清算工作的领导,强化征管手段,对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全面开展土地增值税专项清算工作。

  二、各地要进一步探索创新清算手段,继续以专项工作、兵团作战新模式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尝试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形式,聘请有资质、水平高、素质好的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建筑造价师、园林造价师等专业人员参与清算工作。

  三、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制定清算计划,加强对清算项目的管理,按要求完成省局下发的清算任务。在清算审核过程中对有虚增成本、隐瞒收入的企业;对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企业,可由稽查部门进行重点稽查。

  四、各市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考核问责机制的要求,将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对清算工作开展情况和清算质量提出具体要求。省局将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对土地增值税管理的督导检查,并适时组织各地进行工作汇报及经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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