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号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若干具体规定的公告[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3-12-10
摘要:《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时开具并交付纳税人的纸质税收票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后,已向纳税人开具了税法规定或国家税务总局认可的记载完税情况的其他凭证的,可不再开具本缴款书。

  二、税收票证种类、适用范围及启用联次

  (一)《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由纳税人、地方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向银行传递,通过银行划缴税款到国库时使用的纸质税收票证。其适用范围是:

  1.纳税人自行填开或税务机关开具,纳税人据以在银行柜面办理缴税(转账或现金),由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

  2.地方税务机关收取现金税款、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代扣代售人代征税款后开具,据以在银行柜面办理税款汇总缴入国库;

  3.地方税务机关开具,据以办理“待缴库税款”账户款项缴入国库。

  《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一式五联,各联用途为:

  第一联(收据)国库(银行)收款盖章后退缴款单位(人)作完税凭证,用于汇总缴库的,作基层地方税务机关税收会计凭证(代征代售人、扣缴义务人开具的,此联结报缴销给地方基层税务机关)。本联次套印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发的税收票证监制章(白纸黑油墨);

  第二联(付款凭证)缴款单位(人)的支付凭证,开户银行作借方传票(白纸蓝油墨);

  第三联(收款凭证)收款国库作贷方传票(白纸红油墨);

  第四联(回执)国库收款盖章后退地方税务机关作税收会计凭证(白纸紫油墨);

  第五联(报查)国库(银行)收款盖章后退基层地方税务机关作税收会计凭证,用于汇总缴库的,退基层地方税务机关定期上报县级税务机关备查(白纸绿油墨)。

  (二)《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纳税人在地税征收窗口以现金、刷卡、转帐等方式向地方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由税务机关开具并交付纳税人的纸质税收票证。代征人代征税款时,也应开具本缴款书并交付纳税人。

  《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按需分两种版本,一式一联(收据联)和一式三联,各联用途为:

  第一联(收据)交纳税人作完税凭证,本联次套印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发的税收票证监制章(白纸黑油墨);

  第二联(报查)定期上报县级地方税务机关备查(白纸绿油墨)。

  第三联(存根)开具单位留存(白纸紫油墨)。

  目前情况下,代征人应使用一式三联的《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

  (三)《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时开具并交付纳税人的纸质税收票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后,已向纳税人开具了税法规定或国家税务总局认可的记载完税情况的其他凭证的,可不再开具本缴款书。

  《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一式三联,各联用途为:

  第一联(收据)交纳税人作完税凭证,本联次套印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发的税收票证监制章(白纸黑油墨);

  第二联(报查)报地方税务机关作税收会计凭证(白纸绿油墨);

  第三联(存根)扣缴义务人留存(白纸紫油墨)。

  (四)《税收电子缴款书》。地方税务机关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的电子缴款信息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发送给银行,银行据以划缴税款到国库时,由税收征管系统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税收票证。

  (五)《税收收入退还书》。地方税务机关向国库传递,依法为纳税人从国库办理退税时使用的纸质税收票证。

  《税收收入退还书》一式四联,各联用途为:

  第一联(报查)退款国库盖章后退地方税务机关作税收会计凭证(白纸绿油墨);

  第二联(付款凭证)退款国库作借方传票(白纸蓝油墨);

  第三联(收账通知)收款单位(人)的开户银行退收款单位(人),本联次套印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发的税收票证监制章(白纸黑油墨);

  第四联(付账通知)国库随收入日报表退地方税务机关作税收会计凭证(白纸紫油墨)。

  (六)《税收收入电子退还书》。税务机关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依法为纳税人从国库办理退税时,由税收征管系统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税收票证。

  (七)印花税票。印有固定金额,专门用于征收印花税的有价证券。纳税人缴纳印花税,可以购买印花税票贴花缴纳,也可以开具税收缴款书缴纳。采用开具税收缴款书缴纳的,应当将纸质税收缴款书或税收完税证明粘贴在应税凭证上,或者由地方税务机关在应税凭证上加盖印花税收讫专用章。印花税票由国家税务总局定期换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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