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存货、工程物资损失报废、毁损和变质损失:
1、《企业资产损失扣除专项申报表》一式二份;
2、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3、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
4、涉及责任人和保险索赔的,应当有赔偿情况说明和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等保险单据;
5、损失数额较大的存货(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为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告的税务师事务所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未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告的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涉税鉴证业务报告,主管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8)存货、工程物资损失被盗损失:
1、《企业资产损失扣除专项申报表》一式二份;
2、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3、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
4、涉及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的,应有赔偿情况说明等。
(9)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损失:
1、《企业资产损失扣除专项申报表》一式二份;
2、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3、固定资产盘点表;
4、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5、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情况说明;
6、损失数额较大的(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报告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为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告的税务师事务所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未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告的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涉税鉴证业务报告,主管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10)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
1、《企业资产损失扣除专项申报表》一式二份;
2、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3、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4、企业内部有关技术部门出具鉴定材料;
5、涉及责任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的说明;
6、损失数额较大的(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的固定资产,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为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告的税务师事务所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未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告的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涉税鉴证业务报告,主管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11)固定资产被盗损失:
1、《企业资产损失扣除专项申报表》一式二份;
2、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3、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
4、涉及责任赔偿的,应有赔偿责任的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等。
(12)在建工程停建、报废损失:
1、《企业资产损失扣除专项申报表》一式二份;
2、工程项目投资账面价值确定依据;
3、工程项目停建原因说明及相关材料;
4、因质量原因停建、报废的工程项目和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停建、报废的工程项目,应出具专业技术鉴定意见和责任认定、赔偿情况的说明。
(13)生产性生物资产盘亏损失:
1、《企业资产损失扣除专项申报表》一式二份;
2、生产性生物资产盘点表;
3、生产性生物资产盘亏情况说明;
4、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金额较大的(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企业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和责任认定、赔偿情况的说明。
(14)因森林病虫害、疫情、死亡而产生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
1、《企业资产损失扣除专项申报表》一式二份;
2、损失情况说明;
3、责任认定及其赔偿情况说明;
4、损失数额较大的(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