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资金紧张,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不能按时支付货款的情况时有发生。为此,一些强势的企业会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客户延期付款则要支付一定比例的延期付款利息。那么,企业收到的这部分延期付款利息算不算收入?税务上如何处理?对企业来说又有哪些税务风险呢? 增值税方面 由此可见,延期付款利息属于增值税价外费用,应该确认为增值税销售额。那么销售方该如何开票呢,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购货方能抵扣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因此,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延期付款利息应该按照规定开具发票。 具体来说,销售方可以按照销售货款和延期付款利息的金额,分别开具货款和价外费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购货方则可以凭借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 营业税方面 由此可见,延期付款利息对营业税来说也是价外费用,销售方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购货方开具相应的发票。 观点 因此,增值税暂行条例明确具有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性质的价外收费才缴税,如果合同本身没有约定,则企业收到的延期付款利息,不应该缴纳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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