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从2012年开始了对部分地区和部分行业进行营业税改增值税(营改增)的试点。就营改增已经试行的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邮政服务业、电信业来看,一方面营改增能够有效避免过去出现的重复征税现象,但是从另一个方面来说,营改增也给一些企业造成了赋税增加的消极影响,这些企业或是由于自身生产周期及成本结构的关系、或是因为试点范围狭窄,非试点地区无法提供专用增值税发票,总之,因为营业税改增值税而出现赋税压力增大的企业也不在少数。 一、精准把握营改增的相关政策规定 二、理性分析改革带来的影响,积极应对营改增 如改革后银行业税收负担减轻,税后利润增加,银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优化现有的业务内容和结构,个别业务上在不影响银行自身重大利益的前提下,适当的让利大众客户,提升银行的社会效益;但如果改革后银行业实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计税方法,那么银行的税收负担可能面临着不降低甚至升高的情况。此时,银行应在当前税法制度下,进行合理税务筹划,降低税负。另一方面,银行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取得合规发票,进行进项抵扣。 三、紧跟营改增改革步伐,相应变更企业会计处理方法 鉴于按照目前的政策,我国银行业暂定的增值税实行简易征收的政策方向,在会计处理方法上银行业可以参考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13号)中关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并结合银行自身的业务特点,在银行业实行改革时相应的调整会计核算科目和财务分析的方法,以适应财务管理的要求。 1.增加相应的会计科目 2.变更相应会计科目的会计处理 3.对适用不同税率的业务分开核算,避免统一适用较高税率 四、完善经营合规,加强发票管理,降低法律风险 1.获取有效的进项发票 营业支出主要包括营业税金及附加、业务及管理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和其他营业支出,其中业务及管理费用是银行业能够获得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主要项目。这些项目营改增后在上游企业中也基本都缴纳了增值税,因此作为下游企业,银行外购商品或服务时,应严格把关上游企业能否开具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及时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2.完善银行财务软硬件系统 3.防范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法律风险 五、合理进行税务筹划,积极申请享受过渡性财政支持 但过渡性财政支持,只是一种临时性的财政,并不能作为企业控制税负的长效战略。银行应针对自身的经营,合理进行税务筹划,享受行业和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此外,2014年12月9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文件统一税收政策制定权限,对无制定权限的税收优惠政策一律予以清理,有制定权限的主体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也需报批生效。在这一背景下,企业之前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可能面临被清理的风险,华税律师建议,企业应该全面审查正在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合规性,对可能被清理的税收优惠政策,应及时根据合法有效的优惠政策,与相关政府部门协商重新签署合同、备忘录等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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