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全文废止]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号 2014-8-19 税屋提示——
1.依据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新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的公告,本法规自2015.8.7起全文废止。 2.依据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新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的公告,本法规自2015.5.29起,附件《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废止。 3.依据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9号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15年现行有效 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公告,自2015年12月14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一、本次公开的行政审批事项,是由广州市各级国家税务局(含市国家税务局)终审,以及虽由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终审,但业务流程经过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系统的审批事项。 二、全市各级国家税务局不得在本公告公开的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不得以事先备案等名目或形式搞变相审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明放暗收等现象。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全市各级国家税务局在公告施行后,要做好取消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调整相关涉税操作规程,对管理中发现的新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反馈。同时要注重收集和研究社会各界对税务行政审批改革方面的意见。 四、市国家税务局收集社会各界对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意见的联系方式是: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热线,联系电话:(020)12366-1。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直属税务分局,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应对外公布上述收集行政审批改革意见的联系方式。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附件废止]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8月19日 关于《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的解读 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税务行政审批清单制度,方便纳税人办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9号)(以下简称《省国税局公告》)要求,我局制定了《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一、《公告》的主要背景 新一届政府高度重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自2013年4月国务院启动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按照国务院审改办的统一部署,税务总局积极开展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摸清审批项目底数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我局根据我市实际制定的《公告》包括71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其中税务行政许可6项、非税务行政许可65项。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在收集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公告》公开了税务行政审批清单,明确了公开的行政审批事项的范围。《公告》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一是本次公开的行政审批事项,是由广州市各级国家税务局(含市国家税务局)终审,以及虽由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终审,但业务流程经过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系统的审批事项。 二是《公告》明确了对行政审批实施目录化管理的要求,即税务机关不得在公开的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不得以事先备案等名目或形式搞变相审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明放暗收等现象。 三是注重收集和研究社会各界对税务行政审批改革方面的意见。 全市各级国家税务局收集社会各界对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意见的联系方式是: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热线,联系电话:(020)1236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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