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不能领取专用发票的类型(图示)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 人气: 时间:2015-11-04
摘要:相关政策 国税发[2006]1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第八条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 (一)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
相关政策——国税发[2006]1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第八条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
(一)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上列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内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二)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3、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专用发票;
4、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5、未按本规定第十一条开具专用发票;
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7、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
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有上列情形的,如已领购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暂扣其结存的专用发票和IC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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