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按】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政策转向“去库存”,国家逐步推出了鼓励房地产交易的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5年3月30日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营业税免征期从5年恢复至2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6年2月17日又发布了《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加大了对个人住房交易的契税、营业税优惠,取消了对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差别待遇,自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 作者:陈召利 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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