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两项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公告[全文废止]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6号 2014-12-15 税屋提示——依据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8年6月14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取消、下放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后续管理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地税收管理工作实际,加强对取消、下放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的后续管理,做到放、管结合,通过强化事中、事后管理提高税务管理水平。同时,对取消、下放审批项目的落实情况及其后续管理工作,要通过执法检查、执法监察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提出加强和改进相关工作的具体意见和措施。 特此公告。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1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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