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协定利息条款有关规定一览表
注:除表中栏目1所列国家外,与其他国家协定对利息征税税率均为10%; 我国对外签订税收协定 “财产收益”条款有关规定一览表
注:表中术语解释 1、来源国拥有征税权:指被转让股份的公司所在国拥有征税权。 2、居民国拥有征税权:指转让股份取得收益的人(法人及自然人)为居民的国家拥有征税权; 3、财产转让收益发生国拥有征税权:有些协定在对转让“其他财产”时规定,发生于缔约国一方的财产转让收益可以在该缔约国征税。所谓“发生国”应理解为收益发生时的财产所在国或转让行为发生国。 4、*号是指与这些国家的协定“财产收益”条款没有单列“对转让主要财产为不动产公司股份取得收益”或“对参股25%情况下转让公司股份取得收益”的税收处理规定,对这些协定涉及的有关股份转让收益按“其它财产收益”款项的规定确定征税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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