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原厦门市地方税务局涉外税务分局管户调整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18-08-16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原厦门市地方税务局涉外税务分局(以下简称原涉外分局)已于2018年8月15日撤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涉外税务分局相关涉税事项延伸办理至8月17日。8月20日起,以方便纳税人后期办理涉税(费)业务为原则,原涉外分局纳税人按原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现归属,未在原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按照注册地确定现归属,正常户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二、管户调整之后,已签订三方协议的纳税人需要重签三方协议,具体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对于开户银行为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或厦门银行的三方协议,将由接收管户的税务机关代为重新签订,纳税人无需上门办理;二是对于开户银行非上述所列银行的三方协议,请纳税人及时通过厦门市电子税务局发起重签业务,并到相应银行上门办理协议验证,方可正常进行扣款。 三、纳税人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相关主管税务机关。 思明区局2388563湖里区局5215573 集美区局6067875海沧区局6051793 同安区局7579885翔安区局7887081 象屿区局5680355火炬区局5768526 第三税务分局5318533原涉外分局2230365 特此通知。 附件:管户调整清册.xls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18年8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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