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非证券资格资产评估机构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7-21
摘要:青岛市非证券资格资产评估机构全面开展自查,自查内容包括质量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业务承接和评估程序执行情况、评估业务档案建立和保存情况等。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非证券资格资产评估机构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资产评估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1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1〕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非证券资格资产评估机构检查工作。检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至2021年10月底结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内容

  检查对象为青岛市非证券资格资产评估机构,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随机抽取3家机构开展重点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一是资产评估机构2020年度执业质量情况,重大问题追溯至以前年度。发现重大问题或线索时,延伸检查资产评估委托人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及相关单位。二是内部管理和持续满足设立条件情况。三是财务会计核算情况。对执业情况的检查将重点关注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在评估过程中是否勤勉尽责,是否履行了适当的评估程序,是否采取了有效的评估方法,评估结论是否恰当,工作底稿是否能反映评估程序实施情况,是否存在出具虚假报告和重大遗漏报告等行为。

  二、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2.《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

  三、组织实施

  本次检查由青岛市财政局会同山东省资产评估协会组织开展,采取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本通知印发之日至8月31日)

  青岛市非证券资格资产评估机构全面开展自查,自查内容包括质量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业务承接和评估程序执行情况、评估业务档案建立和保存情况等。各机构要扎实做好自查工作,坚持边查边改,把自检自查与立行立改结合起来,通过自查,不断自我完善,提升执业质量和内部管理水平。

  (二)重点检查和整改落实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

  青岛市财政局和山东省资产评估协会成立联合检查组,对随机抽取的3家机构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机构名单将另行公示。重点检查结束后将组织统一审理并下达处理决定,被检查单位应按照处理决定的要求及时完成整改。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和财政部统一部署,我市开展非证券资格资产评估机构检查工作,各机构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通过自查和重点检查,切实提高执业规范化水平,促进行业健康长远发展。

  (二)积极配合。各资产评估机构要积极配合检查,一是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检查所需资料以检查组要求提供的资料清单为准,各资产评估机构法人代表要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二是进行实地检查的,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三是主动联系检查需要延伸的相关单位,积极协助做好检查工作。

青岛市财政局

2021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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