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优化政务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鄂政发[2021]7号 2021-1-18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湖北省优化政务环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8日 湖北省优化政务环境工作方案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1年,围绕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事联办”“跨省通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实现事项管理全统一、业务系统全联通、统一受理全覆盖、重点事项办理全提速。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实现10项“一事联办”主题事项全省推广落地;省市县乡村五级线下政务服务大厅全面推行“一窗通办”,推动市县事项“综窗”受理;大力推进“跨省通办”,推动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涉企经营许可等事项“省内通办”;“鄂汇办”实现2000项高频事项移动办,全面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二、主要措施 (一)深化“一网通办”。 1.持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再取消调整下放一批省级行政审批事项。推进向自贸试验区(湖北)第三批放权工作,支持自贸试验区(湖北)享有更多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大力推进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和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试点工作,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多更优质公共服务。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精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大力精简县级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全力打造县级“审批事项最少”的省份之一。(牵头单位:省政务办、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2.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规范管理。严格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市县乡村五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63号),牢固树立“清单之外无审批”的理念,严禁超清单(目录)审批和各种变相审批。严格落实《湖北省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鄂政办发〔2020〕42号),强化省直主管部门对本系统省市县乡村五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的统筹管理职能,强化事项调整的情形分类和程序要求,依法依规管理政务服务事项。严格按照“一网通办”的标准规范,推进省市县乡村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事指南要素“五级118同”,落实共性要素和个性要素分类管理机制,明确各类要素的管理权限和调整程序。(牵头单位:省政务办;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3.促进一体化平台提质增效。进一步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线上线下办事服务体验,推动更多事项实现网上办、一窗办、就近办、即时办。推动政务数据在政务服务领域的深度应用,加快“一人一企一档”建设,扩大电子证照应用,激活电子签章能力。优化与全国一体化平台应用对接,加大支付宝、微信、银行、邮政等第三方平台服务能力融合,努力提升湖北“一网通办”在全国的知名度。(牵头单位:省政务办,省有关单位;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4.加快“鄂汇办”能力提升。继续大力推动交通、民政、人社、医疗、教育、水电气等重点领域高频民生服务事项“指尖办”。鼓励各地各部门开展特色服务创新,探索将行政权力关联辅助环节和流程转化为移动应用,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推动区域创新,鼓励各地梳理特色公共服务服务事项,大力发展旗舰店、服务专区建设。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探索开展智能提醒、政策精准推送等主动化服务,让“鄂汇办”能用、好用、群众喜欢用。(牵头单位:省政务办;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5.开展12345热线整合。完成全省各级自行设立和国家部委设立的在我省接听的非紧急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整合,提供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实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12345热线)一号响应。建立健全12345热线规范化、标准化运行机制,加强服务能力建设,推动12345热线与政务服务大厅、网上办事平台等互联互通和协同发展,打造全省便捷、高效、规范、智慧的政务服务“总客服”。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机制,实现“好差评”实名差评整改回访率达到100%,推广“超时默认、自动用印”模式。(牵头单位:省政务办;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二)深化“一窗通办”。 6.加强线上线下融合。推动打破“信息孤岛”,充分运用好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让老百姓享受到信息技术带来的便捷。大力提高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推动政务服务从实体大厅服务向线上线下融合服务转变,加快构建功能互补、标准统一、服务同源、信息共享的立体政务服务体系,同时指导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开展预约、延时服务,针对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特殊人群提供上门帮办、代办服务,为群众办事生活增加便利。(牵头单位:省政务办;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7.推进统一受理平台应用。继续深入推动国、省垂直管理部门和各地各部门业务办理系统与统一受理平台对接。加快打通省统一受理平台与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底层数据链接,实现三个平台一个入口,数据同步产生、同源发布。推动事项在省直部门窗口,市、县办事大厅和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入驻统一受理平台事项综合受理,实现线上线下办件“全量感知”。进一步优化平台录入功能、完善表单格式、加强数据核验。开发办件量填报系统,采用省直部门、市州每月填报与现场核验方式,着力摸清办件量底数。加强统一受理平台使用情况考核,引导已打通的系统使用统一受理平台实时归集办件数据,倒逼未打通的系统采用数据推送、二次录入等方式实现归集,促进办件数据、办事材料的全量归集,对实际服务质效的精准评估,推动服务效能不断提升。(牵头单位:省政务办,省有关单位;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8.大力推动事项“综窗”受理。在省市县三级全面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综合窗口受理模式,推动高频事项综窗办、联办事项专区办、跨域事项专窗办、特殊事项绿窗办,逐步实现无差别窗口业务办理。(牵头单位:省政务办,省有关单位;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9.统筹推进24小时自助服务。强化顶层设计,建设自助服务一体化平台,形成覆盖省市县乡村五级政务自助服务体系。梳理自助终端高频事项,实现就近办、马上办、一次办。推动24小时政务服务自助终端入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专业大厅,并根据实际情况延伸到需求多的人口密集的村(社区)、银行服务厅、工业园区、商务楼宇等场所。(牵头单位:省政务办,省有关单位;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10.深入推进“就近办”。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政务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服务事项准入制,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就近办、帮办代办和引导教办,群众到线下窗口办事,如有需要,应有政务服务工作人员代办、帮办或教办。加强信息化软硬件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大厅设置网办体验区,推进集成式政务服务自助终端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进金融网点、超市、卫生服务站等人流密集区域,提供办事预约、审批服务、查询打印、便民缴费等不间断政务服务,推行代办帮办教办机制,夯实“全省通办”“就近办”的人、财、物及体制机制基础,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牵头单位:省政务办,省有关单位;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三)深化“一事联办”。 11.推动上线更多“一事联办”主题。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扩大“一事联办”主题覆盖面,选取办件量大、涉及面广、企业群众需求迫切的“一件事”,持续巩固提升9项已实施“一事联办”事项办理成效,新增10项“一事联办”事项的全省推广落地,梳理100项“一事联办”事项推荐清单,鼓励市(州)结合实际落地落实。(牵头单位:省政务办,省有关单位;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12.加强多应用场景融合。依托省政务服务网和统一受理平台,采取“省级开发、市州使用”的原则开发全省通用的“一事联办”业务平台,实现“关联事项、一表申请、一链办理”。扩展联办渠道,探索线下、移动端、自助终端等多场景融合,提升企业群众“一事联办”获得感。(牵头单位:省政务办;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13.推进重点领域“一事联办”。巩固企业开办“210”成果,确保线上全程网办,线下“一窗联办”。优化登记财产服务,一般登记、抵押登记时间分别压缩至3个、2个工作日,推进更多登记事项“一窗通办、即来即办”。优化用水用电用气服务,全面推行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将社会投资带方案出让类工程建设项目、社会投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政府投资市政类(非独立占地)线性项目、改造类(规划条件不变)工程建设项目、一般工业类投资建设项目等5类工程项目的审批时间分别压缩至30、45、40、35、30个工作日。(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四)深化“跨省通办”。 14.创新“跨省通办”模式。以满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为导向,按照国务院统一安排部署,坚持“省际、省内”通办双着力,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四级四同”,审批业务流程重塑再造,系统数据证照互通互认,完成与国家“跨省通办”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开辟省际间“跨省通办”新模式,建立“省内通办”新机制。(牵头单位:省政务办;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15.梳理“跨省通办”清单。基于省市县乡村五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目录),重点选取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养老、居住、婚育、出行、卫健、民政、市场、交通、住建、投资等涉企涉民的高频事项,梳理确认省际“跨省通办”合作事项清单和“省内通办”事项清单。(牵头单位:省政务办;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1年6月底前) 16.统一“跨省通办”标准。以“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事项清单为基础,按照“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类型分别明确业务审批或服务模式,逐事项制定标准化工作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明确事项办理流转程序,建立通办授信体系。(牵头单位:省政务办;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1年6月底前) 17.强化共性支撑。推动在各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设置“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办事窗口,汇聚通办事项电子证照,建设线上审批系统,优化创新服务方式,推动线上线下融合,为企业群众办事提供更多办事选择。(牵头单位:省政务办;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1年9月底前) 18.畅通工作机制。建立通办合作沟通机制,各级组建工作专班,建立省际、省内定期协商沟通机制,对照任务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单位、时间表、路线图,因地制宜大胆实践,形成各具特色经验做法,探索通办、联办新模式。(牵头单位:省政务办;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五)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19.夯实“照单监管”基础。按照国家“互联网+监管”事项标准,梳理全省监管事项“一张清单”,逐步实现清单之外无监管。省级部门做好本系统省市县三级监管事项目录梳理,市县两级做好本级监管事项的认领发布及地方立法设立的监管事项梳理。坚持省级统筹、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规范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调整。(牵头单位:省政务办、省委编办、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20.构建“一网通管”平台。以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为枢纽,实现全省监管业务系统、监管应用系统全部对接联通,逐步实现行政执法全程电子化。大力推广移动监管、风险预警、信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合监管、扫码监管、非现场监管,提升在线监管能力水平。(牵头单位:省政务办、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1年12月) 21.提升“精准监管”能力。优化监管数据中心建设,加快各地各部门监管数据汇聚。关联整合政府部门履职过程中形成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信息,以及司法判决、违法失信、抽查抽检等信息,归集到相关市场主体名下,形成监管信息链,支撑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提升。推进全省监管数据交换共享,为各地各部门风险预警、精准监管、综合分析、领导决策提供数据支撑服务。(牵头单位:省政务办、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22.推进对监管的“监管”。推进监管行为依法公开,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实现监管规则、计划、标准、过程、结果等依法公开。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行政执法职责、依据、程序、结果等对社会公开。及时发布监管动态和曝光台信息,对各地各部门监管工作进行公开。(牵头单位:省政务办、省司法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三、保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省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领导下,加强统筹协调,及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完善优化考核通报体系和机制。推动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事联办”“跨省通办”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二)夯实基础支撑。提升云平台能力,加强全省“1+17+N”政务数据云资源平台建设,以可视、可管、可控为目标,建立统一的云资源运营管理平台,实现全省政务云资源“一屏全览、一键可达”。筑牢网络基础,推进省电子政务外网升级整合项目落地,开展组织化、常态化、标准化的安全能力建设。夯实数据支撑,建强大数据能力平台,进一步完善数据管理、治理、共享体系,完善更新并加强“三清单一目录”,为政务服务提供更加丰富、便捷的数据资源和服务接口。健全完善数据开放门户,释放政务数据开放开发红利。 (三)强化网络安全。扛起政务信息系统网络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维护政务网络及政务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确保系统安全上线、安全运行。开展政务数据的监测、预警、应急及处置,监督各地各有关单位政务数据流转的安全性,督促推动各市(州)、省直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本地本部门政务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推动基层政务网络规范化建设,构建良好的网络环境,健全发现问题应急处置机制,为“一网通办”提供畅通的网络基础。 (四)深化政务公开。指导各地各部门全面、准确、及时公开政务服务事项信息,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实现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公开。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省政务服务网、政务新媒体及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等主渠道作用,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政务公开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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