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财办[2020]37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全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本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鲁财农[2021]51号 2021-10-15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审计署 国务院扶贫办 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办〔2020〕37号),进一步加强全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本通”(含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以下简称“一本通”)管理,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到2023年,全省所有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原则上均通过“一本通”方式发放,清理整合补贴政策和资金、规范代发金融机构、搭建集中统一管理平台、加强公开公示等工作基本完成,在坚持中央统筹的前提下,形成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监管格局,实现“一张清单管制度”“一个平台管发放”,补贴政策更加科学,资金绩效明显提高。 二、公布补贴政策清单。省财政厅通过门户网站和“一本通”管理信息系统,分级次、分地区集中统一公开中央和全省各级出台的补贴政策清单。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在部门门户网站公开本部门补贴政策清单,同步公开相关制度文件。各市县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市县本级补贴政策清单,同步公开相关制度文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梳理本地区的补贴政策和项目,综合运用监督检查、调研核查、绩效评价、预算管理等手段,对补贴政策和项目资金进行清理整合,并在以后年度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搭建集中统一管理平台。依托现有的“一本通”管理信息系统搭建集中统一的补贴资金发放和管理平台,对补贴资金核实、比对、支付、发放、公开公示等重要环节数据进行集中采集和管理。省财政厅会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中央驻鲁有关单位按要求定期向国务院有关部门上报平台数据;及时收集、整理各类违纪违法违规信息,对存在虚报冒领、贪污侵占、骗取挪用补贴资金等行为的个人和单位,严肃追究责任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示;加强补贴资金管理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补贴资金发放、领取信用机制。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作为“一本通”账户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载体。目前,未通过山东省“一本通”管理信息系统发放的补贴资金(社会保险待遇发放和管理除外),由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逐步规范纳入“一本通”管理信息系统发放。补贴资金需纳入“一本通”发放的市县,可依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财政惠民补贴一本通管理信息系统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农〔2019〕58号),由市县财政部门逐级向省财政厅提出申请,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可直接向省财政厅提出申请,省财政厅按程序及时纳入“一本通”发放。 四、提高代发金融机构服务质量。补贴资金代发金融机构要科学布局服务网点,更加贴近服务群众,及时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群众账户,通过信息化等手段为群众提供快捷便利的补贴资金到账提醒、查询、取款等服务,确保信息数据安全,提高服务质量。 五、依法依规公开补贴信息。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更多利用信息化手段做好补贴信息公开工作。除涉及个人隐私外,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大数据管理等,充分发挥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栏等平台作用,尽快形成集中统一的补贴信息公开、查询和投诉举报专栏。各市县要结合基层政务公开,推动补贴信息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健全完善乡镇政府补贴底册,实现补贴信息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确保相同补贴事项公开信息对应一致。 六、加强协调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财政部门负责综合协调,牵头统筹补贴政策和资金清理整合,按规定下达补贴资金,集中统一公开补贴政策清单。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补贴政策实施和资金管理、补贴基础信息审核等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相关金融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财政、审计等监管部门提供完整的补贴资金发放管理相关数据和资料。各市县要把推进“一本通”管理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补贴政策落地见效。 附件: 1.山东省财政惠民补贴一本通管理信息系统发放惠民惠农补贴项目表 山东省财政厅 2021年10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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