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的基本知识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时间:2008-12-11
摘要:一、无形资产的概念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无形资产可分为可辨认的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的无形资产。可辨认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

    一、无形资产的概念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无形资产可分为可辨认的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的无形资产。可辨认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不可辨认的无形资产是指商誉。

    企业自创的商誉,以及未满足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其他项目能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     

    二、无形资产的计量      

    企业的无形资产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量。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应按以下规定确定:  

    (1)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  

    (2)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但是,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该项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实际成本。 

    (3)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或以应收债权换人无形资产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的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4)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无形资产,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实际成本;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实际成本。

    (5)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实际成本: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如果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则按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如果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则按该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实际成本。

    (6)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已经计入各期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在该项无形资产获得成功并依法申请取得权利时,不得再将原已计入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资本化。

    (7)企业购入的土地使用权,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待该项土地开发时再将其账面价值转入相关在建工程(房地产开发企业将需开发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转入存货项目)。

    无形资产在确认后发生的支出,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三、无形资产的摊销

    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如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该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按如下原则确定:

    (1)合同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

    (2)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

    (3)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二者之中较短者。

    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

    摊销无形资产价值时,借记“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

    若预计某项无形资产已经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应当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管理费用。

    四、无形资产的减值准备

    企业的无形资产应当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的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企业应按无形资产类别设置其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可收企业还应设置“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核算企业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无形资产应按单项项目计提减值准备。

    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检查各项无形资产预计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对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当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当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

    (1)某项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并且该项无形资产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

    (2)某项无形资产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并且已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3)其他足以证明某项无形资产已经丧失了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情形。

    当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当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某项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使其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2)某项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摊销年限内预期不会恢复。

    (3)某项无形资产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但仍然具有部分使用价值。

    (4)其他足以证明某项无形资产实质上已经发生了减值的情形。

    期末,企业所持有的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的,应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如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在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内转回,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营业外支出——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本文章更多内容:1-2-下一页>>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