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80160号答复的函 深国税函[2018]267号 2018-06-01 尊敬的侯少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避免对善意取得异常凭证增值税、依法依规经营的一般纳税人一刀切的予以锁票、停票的建议》(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80160号)收悉,现就建议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国的税收立法权高度集中,税收法律法规的制定权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或国务院,省级及省级以下税务机关无权制定。作为政策执行机关,我局只能依法依规执行。 二、近年来,少数违法分子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走逃(失联),致使国家税款严重流失,税收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也侵害了守法经营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为加强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监管,保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维护国家利益,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处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7〕46号),对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进行了规范,对不按要求转出相应异常凭证的纳税人采取后续的暂停开具发票等处理,也是按规定处理的。 三、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抓好宣传辅导。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政策规定,认真查找贯彻落实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税务总局反馈代表们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辅导,帮助企业尽快适应相关文件要求,确保各项政策平稳运行。 同时,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继续加强征管、优化纳税服务,为深圳市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2018年6月1日 (联系人:邓华 联系电话:838785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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