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口径等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冀地税函[2003]178号 2003-8-19 税屋提示——依据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 条款失效、废止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4年03月06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口径等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8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省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冀地税发[2002]65号)一并贯彻执行。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2003年8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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