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国税函[2005]16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达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5-02-05
摘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成都卷烟厂等2户企业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5]57号),对你市成都卷烟厂生产的“娇子”(软盒)、“九寨沟”(金梦幻)牌号的卷烟,自2005年1月1日起按以下核定的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征收消费税。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达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

川国税函[2005]16号         2005-2-5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成都卷烟厂等2户企业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5]57号),对你市成都卷烟厂生产的“娇子”(软盒)、“九寨沟”(金梦幻)牌号的卷烟,自2005年1月1日起按以下核定的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征收消费税。

企业名称 卷烟牌号 烟支包装规格 计税价格元/条(200支)
成都卷烟厂 娇子(软盒) 25×(62+22)毫米全包装 120.03
成都卷烟厂 九寨沟(金梦幻)(原绵阳卷烟厂牌号) 25×(64+20)毫米硬盒翻盖 126.75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200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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