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税流[2001]135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1-05-09
摘要:本通知所称“铁路系统内部单位为本系统修理货车的业务”,是指铁路局所属的直接为铁路运输生产服务的工业企业和从事加工、修理修配的单位(不包括与路局外系统所办联营企业)为铁路货车提供的修理修配业务。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

沪税流[2001]135号      2001-05-09

市财税二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1]5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情况补充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通知所称“铁路系统内部单位为本系统修理货车的业务”,是指铁路局所属的直接为铁路运输生产服务的工业企业和从事加工、修理修配的单位(不包括与路局外系统所办联营企业)为铁路货车提供的修理修配业务。

  二、对符合免征增值税条件的铁路货车修理业务,纳税人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对免征增值税的铁路货车修理业务,纳税人应正确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及时作进项税额转出。

  特此通知。

  附:财税〔2001〕5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一年五月九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