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住房补贴税前扣除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国税函[2005]27号 2005-01-26 税屋提示——依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四批)的公告,本法规自2010年11月15日起全文废止。
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关于申请摊销老职工住房补贴的函》(闽农发银函[2004]43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涉及的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9号)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于2004年度税前扣除老职工住房补贴29万元。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2005年1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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