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征代扣税款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冀国税发[2002]80号 2002-5-28 税屋提示——依据冀国税发[2009]195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税务稽查案件复查实施办法》的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征代扣税款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49号)转发给们,并做补充通知如下: 一、代征代扣税款结报单规格为15cm×21cm,各联颜色比照四联完税证,由各市计财部门统一印制。 二、代征代扣税款明细月报表文件名为YB21,YB02和YB21两表的计算机格式由省局统一编制,请注意从网上下载。 以上请抓紧布置,认真执行。 附件: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2002年5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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