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地税征[1999]300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各税纳税申报表单位公章问题的通知[条款修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9-06-09
摘要:纳税申报表是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的法律依据,为规范纳税申报的管理,维护税法的严肃性、统一性,现将有关规定明确如下,请贯彻执行。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各税纳税申报表单位公章问题的通知[条款修订]

京地税征[1999]300号      1999-06-09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 本法规”目前,我市地方税务系统所辖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时在纳税申报表“单位盖章”一栏中出现不统一问题“删除。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业务处室:

  目前,我市地方税务系统所辖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时在纳税申报表“单位盖章”一栏中出现不统一问题,纳税申报表是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的法律依据,为规范纳税申报的管理,维护税法的严肃性、统一性,现将有关规定明确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纳税人在填报纳税申报表时,除特殊情况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外,应在“单位盖章”一栏中一律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以单位财务章取而代之。

  二、各单位应在收到市局文件后,利用各种形式,积极、主动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工作,以早日统一、规范纳税申报表。

  三、本规定1999年7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九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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