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国税函[1999]274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9-11-23
摘要: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648号)转发给你们,并作以下补充规定,请一并依照执行。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皖国税函[1999]274号     1999-11-23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648号)转发给你们,并作以下补充规定,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中国联通安徽分公司及其所属合肥通信局、各市、地通信分公司1999年、2000年度均逐级汇总到总公司在北京市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各汇总纳税成员企业要按本通知要求及省国税局皖国税发[1998]186号文件的规定,接受当地国税机关监管,按季向当地国税部门申报;年度申报表经当地国税机关签字盖章后向上汇总,其中联通省公司年终汇总全省业务的纳税申报表须经省国税局签字盖章后汇总到总公司纳税。

  三、国信寻呼公司系统实行工效挂钩工资制度;中国联通系统实行计税工资制度。

  附件:国税函[1999]64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99年9月28日)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1999年11月23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