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筹划不仅仅是企业的事情,和个人也息息相关。目前个人所涉及的税种中最多的要数个人所得税。通常来说,个人所得税的筹划有分摊降低税率、分解劳务报酬和回避纳税临界点等。 所谓分摊降低税率,是指避免进入高档税率区。因为个人所得税法对工薪所得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如果工薪所得不均衡,可将不均衡所得变为均衡所得,从而避免进入高档税率区。如某企业高管王先生年薪36万元,企业原先的发放方式为1至11月每月发1万元,剩余25万元12月发放。王先生1至11月每月应缴个税为(10000-2000)×20%-375=1225元,12月应缴个税为(250000-2000)×45%-15375=96225元,全年税后收入为250300元。而如果企业改变发放方式,1至12月每月发1万元,剩余24万元作为年终奖发放。王先生1至12月每月应缴个税为(10000-2000)×20%-375=1225元,年终奖应缴个人所得税240000×20%-375=47625元,全年税后收入为297675元,比第一种方法省下了47375元的税。 所谓分解劳务报酬,是指如果个人取得高额的一次性劳务报酬时,可将一次收入分解为多次收入,以避免被加成征收个人所得税。如专家张某受聘为某大学作客座教授,兼职讲学一个月,酬金为6.5万元,食宿、往返交通费自理,那么张某应缴1.38万元个人所得税。若张某与校方达成协议:讲学时间改为四个月,每月交通食宿费5000元由校方先垫付,然后从张某的劳务报酬里扣除。那么,张某实际获得劳务报酬为4.5万元,应缴个税7200元,省下了6600元的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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