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政办[2022]23号 修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修武县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三十条措施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5-18
摘要: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精准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切实帮助市场主体渡过难关,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修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修武县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三十条措施的通知

修政办〔2022〕23号             2022-05-18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修武县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三十条措施》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修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8日

修武县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三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精准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切实帮助市场主体渡过难关,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

  1.扩大“六税两费”减半征收范围。按照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2.减免“房土两税”。对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士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在我县权限内予以减免。纳税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1)纳税人所处的行业及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纳税人生产经营困难、连续三年发生亏损或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损失严重;(3)纳税人年度内发放职工工资困难,且纳税人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3.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2019年4月1日起开始施行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2019年4月后新增部分为增量留抵税额,2019年3月底前的为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六大行业(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的大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六大行业的中型企业、六大行业的大型企业,分别可以自2022年4月、5月、7月、10月纳税申报期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4.免征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5.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和缓缴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失业、工伤保险费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3个月,缓缴政策执行期到2022年年底。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2年4月30日。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继续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医保局、县税务局,各乡镇政府)

  6.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对经人社部门认定且吸纳市内已办理实名制登记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中专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进行就业见习的就业见习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其中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组织各类线上线下专项招聘活动,及时实时发布企业用工信息,有效促进劳动力供需两端精准对接。对依法设立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介绍求职者实现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职业介绍补贴)。(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

  7.缓缴或降低住房公积金。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5%,期限不超过12个月。(责任单位:公积金中心修武管理部,各乡镇政府)

  8.减免房屋租金。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中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幼儿园,可累计免收租金不超过3个月,减半收取租金不超过6个月。(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各乡镇政府)

  9.降低水电气成本。对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用水用气用电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允许企业在3个月内补缴欠费,经审核通过后免收在此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开展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租赁物业业主(房东)代收电费违规加价专项治理行动,严格落实国家电价制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城市综合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网修武县供电公司、中裕燃气,各乡镇政府)

  10.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贷款投放力度。积极运用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促进信贷资金更多流向中小微企业,督促各银行积极向上申请,推出抗疫贷、复工贷等线上化、纯信用金融产品,开设因疫情受困企业融资绿色通道。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对还款来源充足、符合条件的存量贷款企业,主动增加授信额度,积极发放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合理信贷需求。对因疫情影响存在还款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协调银行机构及时根据企业申请向上级行报备,对企业提供减息、展期、延期或无还本续贷等金融服务,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责任单位:县金融投资服务中心、县财政局、人行修武县支行、焦作银保监分局修武监管组、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局,各乡镇政府)

  11.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强化创业融资支持,优先落实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给予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可持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最高可达3次。(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12.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力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对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融资,免收保证金,适当降低担保费,原则上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下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年,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5%/年。鼓励金融机构向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发放30万元以下免抵押、免担保信用贷款。鼓励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为中小微企业担保融资中减少或取消抵押、质押反担保要求。(责任单位:县金融投资服务中心、焦作银保监分局修武监管组、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二、工业制造业纾困扶持措施

  13.鼓励工业企业扩大排产生产。支持工业企业在守住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底线的前提下,加大上半年排产力度,提高产能利用效率。鼓励大型企业通过产业纽带、聚集孵化、上下游配套、分工协作、开放应用场景等方式,将中小企业纳入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发布产品和服务采购计划,带动中小企业优化生产经营、提升产品质量。(责任单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各乡镇政府)

  14.全力支持企业扩大投资。实施四大改造,通过改造提升产品品质、增加产品种类、提高生产效率。抓好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对引进的实际设备及技术投资额达1000万元(含)以上且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两年,项目竣工投产后,积极向上申请补助资金。(责任单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各乡镇政府)

  15.降低制造业税费负担。继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下简称“五税两费”),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2021年第四季度"五税两费”缓缴期限在原来3个月的基础上继续延长6个月;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五税两费”,缓缴期限为6个月,可通过电子税务局“一键享受缓税”。上述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延缓缴纳的税费在2022年1月1日后已缴纳入库的,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延续缓缴政策。按照省部署,对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三、商贸业纾困扶持措施

  16.推动餐饮行业加快复苏。支持企业做特色提规模,大力推广自提、外卖、无接触配送方式,鼓励发展餐饮新场景新业态。引导美团等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展中小微商户帮扶行动,对经营困难的餐饮商户实施特惠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各乡镇政府)

  17.全力提振消费需求。启动消费券促消费活动,投放财政资金通过云闪付APP向修武县人民发放200万元消费券,用于商贸领域消费,提振消费信心,拉动市场回暖,助力经济复苏。100元券、40元券、20元券可在本地限额以上零售、餐饮住宿企业及民宿使用,以刺激消费助力商贸企业提升销售额。(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投资服务中心、人民银行修武支行,各乡镇政府)

  18.帮助商贸企业畅通物流渠道。特殊疫情防控条件下,积极为民生物资保障车辆发放通行证,减少运输成本,做到应发尽发。指导保供企业申办电子通行码,确保民生物资大循环、内循环、微循环畅通。推动商超等商贸流通企业尽快复工复业,稳定生活必需品和卫生防疫用品供应。针对大规模运输车队和紧急运输物资车辆,提供交通引导或者警车开道服务。(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政府)

  四、文体旅游业纾困扶持措施

  19.加大旅游服务业支持。积极指导景区、企业打包谋划包装项目,争取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等主要金融机构提供利息延期、无还本续贷等金融扶持政策支持。加大再贴现使用力度,优化再贷款限额管理。督促金融机构做好延期还本付息、减息等政策接续,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对正常经营的民宿、家庭宾馆自主协商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合理流动性。继续推动金融系统减费让利,积极向上级行申请,对民宿、家庭宾馆实施降低利率、按季结息或按年结息政策,引导民宿、家庭宾馆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民宿、家庭宾馆重点提供融资增信支持,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积极帮助受疫情影响户续保续贷。(责任单位: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金融投资服务中心、人行修武县支行、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20.加大文化娱乐业政策支持。对因疫情防控临时关停的网吧、民宿、旅行社、酒店等经营主体,给予减免宽带专线费优惠或延长同等时段的服务期限。(责任单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中国电信修武公司、中国联通修武公司、中国移动修武公司)

  21.支持承接企事业单位业务。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委托旅行社开展公务、会展等活动,将符合条件的民宿、文化街区、红色旅游景区等纳入疗休养活动范围。鼓励旅游景区、文物古迹、社会资源旅游访问点等纳入研学旅游线路。(责任单位: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总工会、县教育体育局,各乡镇政府)

  五、交通运输业纾困扶持措施

  22.推动出租车行业减负。鼓励保险公司延长出租车保单保障期限,延长期限为3个月至半年。缓收出租车公司服务费。(责任单位:县金融投资服务中心、焦作银保监分局修武监管组、县交通运输局)

  23.拓宽交通运输领域投融资渠道。积极争取交通领域国家、省、市补助资金支持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项目申报争取政府一般债券、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各乡镇政府)

  六、民办幼儿园纾困扶持措施

  24.实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对保教费备案标准不超过所在辖区同级别公办幼儿园保教费2倍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扶持补助。在我县有效财力下,对我县区域内保教费备案标准不超过所在区普惠性幼儿园最高限价标准的普惠性幼儿园,按照每班每月1000元的标准补助,用于疫情期间教职工生活保障工资支出。(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25.减轻办学场地租金负担。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开园的民办幼儿园,可累计免收租金不超过3个月,累计减半收取租金不超过6个月。(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七、提高服务企业水平

  26.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依托“企业纾困360”平台,依法依规防范化解拖欠中小微企业款项问题。推动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及时支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的账款,从源头防范层层拖欠形成“三角债”。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合同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严禁以不签合同、在合同中不约定具体付款时限和付款方式等方法规避及时支付义务的行为。(责任单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国资委>,各乡镇政府)

  27.加速兑现产业扶持资金。加快涉企专项资金执行进度,做到早分配、早使用、早见效,企业获批的2022年国家、省各类专项资金,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责任单位:各产业资金主管部门、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28.完善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开通“企业纾困360平台”的“万人助万企”模块,畅通企业反映问题绿色通道,发挥平台的“高效办理”作用。(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政府)

  29.加强企业信用修复。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相关证照及行政审批事项的企业,可申请延迟办理。因相关延迟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可依规在最短公示期期满后申请信用修复。(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政府)

  30.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实施精准监测机制,运用大数据手段建立工业园区、餐厅、商超、景点、物流等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从业人员信息库。高效抓好流调“黄金24小时”,强化精准管控隔离。提高制造业、服务业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率,由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乡镇政府组织定期免费开展重点行业核酸检测,有效恢复和保持经济发展正常秩序。(责任单位: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

  对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各相关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最大力度支持企业发展。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除已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有效期截至2022年7月31日,申请期截至2022年8月15日。

修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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