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地税发[2007]140号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单位和个人参与第八届中国艺术节活动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7-06-12
摘要: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国家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的公益组织或国家机关对艺术节的公益性捐赠,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纳税人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在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以内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单位和个人参与第八届中国艺术节活动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鄂地税发[2007]140号      2007-6-12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24号)的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单位和个人参与第八届中国艺术节活动享受若干税收优惠政策明确如下: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国家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的公益组织或国家机关对艺术节的公益性捐赠,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纳税人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在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以内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纳税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二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