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工业企业为职工发放福利,如:大米、食用油等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是否可以抵扣?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企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因此,您企业为职工发放福利所购进的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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