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会字[1995]6号 1995-1-24 税屋提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本法规自2011年02月21日起全文废止。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74号《关于减免及返还的流转税并入企业利润征收所得税的通知》,现对企业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规定如下: 一、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营业税、消费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 对于直接减免的营业税、消费税,不作账务处理。 二、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未设置“补贴收入”会计科目的企业,应增设“补贴收入”科目。 三、企业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已交税金”项目下,增设“减免税款”项目(8行),反映企业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款,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记录填列。 财政部 1995年1月24日 分析—— 1.企业收到退税、税款返还等款项,记帐原则是“从哪即来,还回到哪里去”,比如收到的营业税、所得税,以及生产企业的收到先征返还的消费税,均应记回原计税时所在的损益科目,委托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的生产企业收到退税时,也应记入计税时挂帐的应收项目。 2.增值税因其属“价外税”,退税或税收返还时不宜再记回销售收入中,所以按规定应记入补贴收入。 3.外贸企业自营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应退消费税,因为本企业并没有计算交纳消费税,但消费税已在生产厂家交纳而包含在买价中,所以计算退税时应冲减出口商品的销售成本。 为了准确核算减免税情况,最好做以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 1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43 应交税金_应交增值税 0.57 根据免除增值税的法律文件,根据财务规定,免除的增值税应计入补贴收入. 借:应交税金_应交增值税 0.57 贷:补贴收入 结转补贴收入: 借:补贴收入 贷:本年利润 1、正确的分录: 借:银行存款 1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 2、如果交税的话:月末计提税金。(应纳税额=销售额*6%)“公式中的销售额是不含税销售额” 提取时: 借:经营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城建税 贷: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上交时: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城建税 借: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既然你公司是免增值税的,所以直接 借:银行存款 1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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