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继续执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2011]69号 2011-09-20 税屋提示——
1.依据财政部令第83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财税[2013]8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继续执行的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8号)规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继续执行至2012年12月31日。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1年09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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