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某企业项目建设用地中含有铁路专用线区,按照耕地占用税减征项中含有铁路线路,请问这部分铁路专用线占地可否按铁路线路执行减征?计算耕地占用税时,是全部按照土地证列示面积计征,还是只按其中耕地部分计征? 答:《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 第九条规定,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根据实际需要,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对前款规定的情形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 《财政部关于对神—朔铁路占地征收耕地占用税问题的复函》(财税政字[1996]156号)规定,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华能精煤公司)修建的神朔铁路,按照国务院国函[1995]75号文件确定的性质,属于企业经营的铁路专用线,根据我部[87]财农字第206号和[92]财农税字第37号文件规定,该铁路线路不属于免税范围,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项目内的铁路专用线,不属于耕地占用税减征用地,应按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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