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所得税的计算中,业务招待费支出的税前扣除标准采用的是双重计算标准,这是《企业所得税法》直接规定的,也是大家耳熟能详的。需要注意的是,住房公积金的税前扣除标准采用的也是双重标准,只不过它不是税法文件直接规定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而是通过一系列层层授权形成的。其授权是否合法本文不作评判,只针对其双重标准的形成过程及如何计算进行解读。 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授权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有关条款及授权 住房公积金的决策机构: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 住房公积金的计算方法: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的计算比例: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授权所作出的具体规定 经过层层授权,最终形成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的双重计算标准。第一重标准: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第二重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的市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 但是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个“动态”数字,每年都会有所不同。因此,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上半年,最晚不超过6月30日,都会根据当地统计局公布的本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本年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上限,调整全年执行。 [例1]以北京市某单位为例计算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限额 第二步,审查企业全年工资表,确定超标人数。经审查确定,该单位月均工资超过4 201.25元的有800人。 第三部,计算扣除限额。2011年单位住房公积金实际缴存额=87 966 705.11×12%=10 556 004.61(元);2011年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1 513×800×12=14 524 800(元)。税前扣除限额为:10 556 004.61元,应纳税所得额无需调整。 [例2]以山东省济南市某单位为例计算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限额(本例公积金年度视同与公历年度重合,实际计算时不重合部分应分段计算) 济南市某单位2009年账载工资薪金支出87 966 705.11元,无其他调整。职工人数1 000人,住房公积金实际缴纳10 556 004.61元。 第二步,审查企业全年工资表,确定超标人数。经审查确定,该单位月均工资超过2 633.33(=7 900/3)元的有800人。 第三步,计算扣除限额。2009年单位住房公积金实际缴存额=87 966 705.11×12%=10 556 004.61(元);2009年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7 900×12%×12×800=9 100 800(元)。税前扣除限额为9 100 800元,应纳税所得额调增=10 556 004.61-9 100 800=1 455 204.61(元)。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