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地税发[2013]202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清理办公室用房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3-11-05
摘要:各处室根据本处室现有人数、干部职级和对应的使用面积标准,对本处室的办公室用房合理调配使用,电子税务管理中心设在三楼、省稽查局设在四楼原则上不变,根据住房标准两单位自行调剂使用,确保办公用房不超标。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清理办公室用房工作的通知

琼地税发[2013]202号         2013-11-5

各市、县、区局地方税务局,各直属稽查局,省局各部门:

  根据海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琼办发[2013]36号)精神,按照认识要到位、领导要带头、任务要完成好的要求,本着“严格标准,科学分配,尽量调剂使用,一般不作分割”的原则,结合全省地税系统实际,现就有关清理办公用房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调整范围、时间

  办公室用房,包括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和领导人员办公室。

  时间30天,从2013年11月15开始,到2013年12月15日结束。

  二、调整原则

  (一)严格执行政策。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2250号)的规定,办公室用房按照以下使用面积标准控制:正厅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副厅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对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已办理退休手续未交房的、调离的、出租出借已到期的,应予以腾退,并调剂使用。

  (二)重新统一分配。根据调剂后的房源,重新配置办公室用房、公共服务和附属用房、特殊业务用房,原则上按照现有布局,根据各单位编制人数和对应的使用面积标准,捆绑计算总使用面积,并按照就近原则分配相应的办公室用房,一个处室尽量安排到一个楼层。

  (三)整合办公资源。除确有必要的以外,对现有的办公用房原则上不做分割,实行人员集中办公、资源集中利用。调整过程中,办公家具合理调剂使用,防止浪费。局领导调剂的办公用具集中到公用会议室,各处(科)室调剂的办公用具集中到本处(科)室学习资料室,其他办公家具集中到机动用房,不再增配新的办公家具;大件办公家具尽可能留在原处,减少搬动工作量。

  (四)提升保障能力。办公用房重新调配后,每个处(科)室保留一个资料室、一个会议室,自行管理合理使用;保留适当的机动用房,满足临时性、阶段性工作需要,提升后续调剂保障能力。

  三、调整方法

  (一)省局机关

  1.省局领导的办公室用房。正厅使用面积约24平方,副厅约18平方米,超出的面积隔开,设立会议室和资料室。

  2.各处室办公室用房。每个处室安排一间单间作为处室主要领导办公室用房,办公面积12平方米,多余面积隔开,设处务会议室。其他处级领导办公室用房一般安排两人或多人,实行集中办公,保证不超标准。

  各处室根据本处室现有人数、干部职级和对应的使用面积标准,对本处室的办公室用房合理调配使用,电子税务管理中心设在三楼、省稽查局设在四楼原则上不变,根据住房标准两单位自行调剂使用,确保办公用房不超标。

  3.公共服务用房

  各处室清理后,可以留用一间作为本处室的资料室、一间会议室,多余的其他房间交给办公室统一安排。图书阅览室、局务会议室、打字室、保密室、人事档案室、12366纳税服务指挥中心、财务室、荣誉室、票证仓库等维持现状。信访接待室,设在信访办主任室。

  活动室、收发室、值班室、司机水电班等公共服务用房,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4.临时办公用房安排

  临时性、阶段性抽调人员,不安排固定办公用房,需要时提出申请、临时安排,工作结束立即收回。

  (二)各直属局

  各直属局应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2250号)执行,结合自身实际做好超标办公用房的清理和调整。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为认真做好清理工作,省局成立以庞革新为组长,罗章旭、吴连义为副组长,郑文权、左伦、邱剑虹、王翼、邢建鸿为组员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清房的领导工作。清房小组下设办公室,罗章旭任主任,熊彬、梅永均为副主任,曾宪伟、陈军、王敏、李映义、周小娅为成员,负责清房的指导工作,各处室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处室清房的具体工作。

  各直属局也应相应成立由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局领导为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并成立工作机构,负责清理办公用房的具体工作。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清理办公用房工作。这项工作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客观要求,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认真执行中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将清理办公用房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作为改进“四风”方面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各直属局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相关实施办法,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确保本通知精神落到实处。

  (二)认真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工作。办公用房及人员组合情况确定后,办公室应及时调整固定办公电话,对所有办公家具进行登记,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卡片等,并更新各楼层办公室指示牌;电子税务管理中心应调整通讯及网络接口,确保通讯畅通。

  (三)强化监督检查。清理工作结束后,清理小组应及时进行检查,对做的不好的限期整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提交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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