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的发展给商务快捷式酒店业带来了商机。由于酒店业涉及税种较多,涉税风险不容忽视。笔者结合税务机关在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中发现的涉税问题,就酒店业涉及的主要风险及其应对作如下探讨。 不规范的收入核算带来的税务风险 酒店业存在企业负责人签单消费的行规,不计收入却将相应成本扣除,造成计税收入减少。会计和税法确认收入的原则存在差异,对于签单消费,会计上可以理解为没有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而不确认收入,但根据收入与成本配比的基本原则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酒店负责人在本公司请客吃饭签单,虽未实际收到餐费,但仍应按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并扣除成本。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企业可以将这部分签单消费列入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60%和当年销售(营业)收入5‰二者孰低的原则在税前扣除,这样就可以解决签单消费的税务风险。 酒店装修及改扩建带来的税务风险 另外,为追求国际化的视觉风格,国内很多星级酒店的装饰装修往往采用国外设计公司的设计方案和理念,这就涉及对外劳务支出的税务问题。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的规定,酒店企业应就该项对外支付劳务合同向税务机关备案,在对外支付时应提供税务机关开具的对外支付证明,如果不备案,将面临税收征管法的处罚。外国劳务提供者应向酒店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临时税务登记并按规定缴纳该笔收入的税款。外方提供劳务者如果不进行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可以将向外方支付劳务费用的酒店作为指定扣缴义务人。同时,在营业税方面,酒店作为法定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否则将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酒店资产评估增值带来的税务风险 酒店业佣金支出的税务风险 酒店业租赁柜台及其商品部的税务风险 如将租赁柜台收入先经过酒店的收款系统,再返还租赁柜台经营者,这部分收入并不列入酒店收入,但向客人开具的却是酒店的发票。就造成酒店的开票收入大于纳税申报收入。按照发票管理相关规定,发票开具的内容应该真实,向不具有真实交易方开具发票的行为涉嫌虚开发票。酒店应将自身经营与租赁柜台经营分别核算,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税务风险 综上所述,酒店业的涉税风险很大,星级酒店往往是纳税信用A级企业,如果受到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会对企业信誉造成很大负面影响。因此,税务机关加强有针对性的宣传,企业加强涉税业务和流程管理对促进税企和谐具有重要的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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