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田牌轻型客车减征消费税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2005]125号 2005-08-30 税屋提示——依据财税[2009]1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田牌轻型客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4]188号)补充通知如下: 对北京福田环保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福田轻型客车按财税[2004]188号规定的时间和车型减征消费税。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05年8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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