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发票抵扣问题 提问: 我司目前正在进行施工项目,项目在营改增正式改革之前动工,目前如果取得的专用发票是否可以进行进项抵扣?已经付款尚未开票的,什么情况下进项税能用于抵扣?
回复: 因此,建筑业在营改增正式改革前,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2、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因此,现在正在进行的施工项目在营改增后如果不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且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则现在预付款,5月1日后取得的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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