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期间建筑业发票抵扣问题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中国税务报 人气: 时间:2016-04-02
摘要:建筑业发票抵扣问题 提问: 我司目前正在进行施工项目,项目在营改增正式改革之前动工,目前如果取得的专用发票是否可以进行进项抵扣?已经付款尚未开票的,什么情况下进项税能用于抵扣? 回复: 1、 财税〔2016〕36号 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

建筑业发票抵扣问题

提问:

我司目前正在进行施工项目,项目在营改增正式改革之前动工,目前如果取得的专用发票是否可以进行进项抵扣?已经付款尚未开票的,什么情况下进项税能用于抵扣?

回复:
1、财税〔2016〕36号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因此,建筑业在营改增正式改革前,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2、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因此,现在正在进行的施工项目在营改增后如果不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且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则现在预付款,5月1日后取得的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