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专票犯罪实录—记于营改增即将全面推广之际

来源:TAX老桥 作者:TAX老桥 人气: 时间:2016-05-04
摘要:引言:3月5日上午9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听取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 李克强指出,今年全面实行营改增。适度扩大财政赤字,主要用于减税降费,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今年将采取三项举措。 一是全面实施营改增,

3月4日,深圳市税务、公安联合行动,突击搜查该市贩卖假发票的活动场所——深圳赛格电子配套市场周围地区以及票贩子的两个秘密窝点,当场捕获票贩子21名,收缴假发票542本,其中假增值税发票184本,假公章20枚,赃款1万多元(一年后,这次抓获的贩卖假发票主犯林惠雄、林幼款、邱桂标、林艺4人被判处死刑,并于1995年6月15日在深圳执行);

3月7日,福建省发现假发票,引起副省长重视,要求“对增值税假发票,发现一起,就坚决查处一起”;

3月23日,沈阳市税警联合行动,打击贩卖假发票违法活动,抓获票贩子21人,收缴假发票近百本。

【画外音】不是敌人狡猾,实在是我军无能啊,最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TM也叫防伪啊?加几个水纹,整几个暗印,最多在顶栏的监制章上来一派小字。靠,这不是公然挑衅人类的智商吗?实践是检验那啥的唯一标准!

  

后来,二哥索性直奔税务局盗窃了。

1994年3月4日到6日,黑龙江哈尔滨市的邓玉财、隋国华、于敏、王嘉棋先后两次到呼兰县税务局的发票仓库,盗得正副本增值税发票共计1600本,他们以8000元的价格,将其中的6本正本票卖掉,而其余所有正、副本发票均在案发后被烧毁。

不过,与湖南的曾伟比,邓玉财们还不是最疯狂的。1995年8月26日晚9时,曾伟等人在湖南省1844省道上,拦砸抢劫正常行驶的汉寿县印刷厂大货车,抢走车上该厂厂长手中装有增值税发票的包。1996年6月15日,这伙明火执仗的劫犯,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主犯曾伟被判处死刑。

【画外音】上述案件,基本都是采用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虚抵增值税,然后再对外虚开谋利。由于当时没有采取对开票信息的采集、进销税额的比对,再加上信息沟通严重不畅,开票方和抵扣方税务局不能互通有无,对纳税人抵扣的发票无法鉴别真伪,也不知道是否为失控、丢失发票。更有甚者,如果税务管理人员与其同流合污,隐瞒其开票收入,以真票对外虚开,更是防不胜防。甚至个别当地政府为增加收入,也主动协调税务机关定率征收,大肆对外虚开。

1994年2月,胡明在得知在广东可以做不要资金的货进货出,代开增值税发票从中获取手续费的生意后,即找到王震(税务专管员)咨询可否带增值税发票到深圳,王明知增值税发票不能带出本地区,却私自同意胡将发票带至深圳。胡打电话请示王,能否开票?王同意后,胡又逐项咨询开票方法,王有问必答,将开票公式、计算方法一一告诉胡。在王的指导下,仅两个月,胡明就先后为广东13家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68份,票面销售额3.37亿元,税额5734万元。胡明开票“赚”得“开票费”194.4万元,其中有23万元被他个人侵吞。为感谢王震,胡先后送给王6万元及价值3800余元的金首饰。;

还有一位叫谢伟中的税务专管员,利用职务之便,带着一本增值税发票,在两天之中,为两个地方的不法者虚开价税合计4500万元,他从中非法获利50万元;

1998年审查的金华县税案,被称作金华虚开第一人的胡银峰,更创下了一天之中为人虚开过100多张增值税发票的纪录,据说开得他手腕子都酸了,当然他得到的回报是好几百万。共有218家企业参与虚开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63.1亿元,抵扣税款7.4亿元,9人被判死刑,4人已被执行死刑。

天威震怒

从伪造、倒卖,到盗窃甚至抢劫增值税发票,新税制运行仅仅几个月,利用增值税发票违法犯罪的势头已相当猖獗。

1994年3月30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召开电话会议,部署4月至6月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伪造、倒卖、盗窃增值税发票违法犯罪专项斗争,要求坚决把伪造、倒卖、盗窃增值税发票的违法犯罪势头打下去。4月1日下午,国家税务总局召开全国县以上税务局长电话会议,金鑫局长反复告诫全国税务干部“能否管好用好增值税发票,是新税制能否取得预期成功的关键所在”。

一场打击伪造、倒卖增值税发票违法犯罪的专项斗争从1994年4月起,在全国拉开了帷幕。与“专打”同时进行的,还有法律的完善工作。由于《刑法》中对伪造、倒卖、盗窃增值税发票的犯罪行为无具体适用的法律规定,无疑给审理这类案件带来了难度。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经过紧急磋商,于1994年6月3日及时发布了《关于办理伪造、倒卖、盗窃发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规定》,为审理利用增值税发票犯罪的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

当然,与“专打”同期甚至还要早些进行的,还有一项旨在通过高科技手段实现增值税发票防伪目标的系统工程建设。这项由电子工业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手开发建设的增值税发票稽核系统和防伪税控系统(后来发展为金税工程)。

第一阶段的惨重代价

从1994年4月1日起的打击伪造、倒卖增值税发票的专项斗争,已是每年全国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重中之重。这项持续了10年之久的“严打”成效固然显著,然而,10年来,由伪造、倒卖进而发展为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涉税犯罪,却始终高居各类涉税犯罪榜首。

从1994初年至2003年12月,已有194人因增值税发票犯罪被一审判处死刑,70人已被执行死刑。其中,因伪造、倒卖增值税发票被判死刑的达20人,15人已被执行死刑;因倒卖、虚开增值税发票被判死刑的有174人,55人已被执行死刑;在所有死刑案件中,共有12名税务人员被判死刑,4人已被执行死刑。

一句十分准确地表达增值税发票作用的话是这样说的:增值税发票好像一把双刃剑,用得好能够保证国家税款的应收尽收,用不好就会成为不法分子盗窃国库的工具。

一张薄薄的增值税发票,不但被赋予了承担整个税制改革成功与否的重任,还承载着把守国库大门的责任。它的“链环”作用和扣税功能,又实在太具诱惑,让管理者如履薄冰,担惊受怕;诱不法者飞蛾扑火,死也心甘。

当大量人员因伪造和倒卖增值税发票被判刑之后,依然有人锲而不舍地伪造、倒卖增值税发票,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其背后有一个庞大的地下买票市场,买方和卖方紧密连接,构成了一个打不断的交易链条。

在这个交易链条上,卖票方为买票方虚开或真或假的增值税发票,买票方则用那些虚开来的发票向税务部门抵扣税款。交易双方获得的一切非法利益,最终体现在国家税收的流失上。

老桥结语:针对猖獗的伪造、倒卖增值税专用发票,监管部门在打击的同时,也在加紧研制各种事前防范的利器,专用发票的防伪开具系统也于2000年应用而生了,效果究竟如何,且听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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