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不动产(一般计税方法)纳税申报

来源:北京国税 作者:北京国税 人气: 时间:2016-06-08
摘要:图4:
5、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
主表“一般项目”下的“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内填写本期销项税额1155000元,第12栏“进项税额”内填写本期进项税额425000元,在本期没有其他进项税额的情况下,第17栏“应抵扣税额合计”填写本期进项税...

4、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表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在上期没有发生扣除税额的情况下,第4行“销售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第1栏“期初余额”填写0;第2栏“本期发生额”填写计算出的本期预征税额500000元;第3栏“本期应抵减税额”填写期初余额与本期发生额之和500000元,由于本期应纳税额为3800000元,大于500000元,因此本期发生的应抵减税额可全额抵减,第4栏“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即填写500000元,第5栏“期末余额”填写本期应抵减税额与实际抵减税额之差0,表明所有可扣除的税额均被扣除完毕(如图4)。

图4

4

5、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

主表“一般项目”下的“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内填写本期销项税额5500000元,第12栏“进项税额”内填写本期进项税额1700000元,在本期没有其他进项税额的情况下,第17栏“应抵扣税额合计”填写本期进项税额1700000元,在本期销项税额5500000元大于进项税额1700000元的前提下,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填写本期进项税额1700000元,第19栏“应纳税额”内填写本期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之差3800000元,将预缴的税款金额500000元填入第27栏“本期已缴税额”、第28栏“分次预缴税额”,第32栏“应纳税额合计”内填写应纳税额3300000元,在本期没有发生其他税款的情况下,第34栏“本期应补(退)税额”内填写应纳税额3300000元(如图5)。

图5

5

二、销售新、老不动产(自建)且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企业,但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于2018年销售2016年6月后自建的厂房一栋,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16550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时采用一般计税方法,适用税率11%;本月还购进办公用电脑、家具等5850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期认证。

【相关政策】

(1)一般纳税人转让以下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

①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

②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

应在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在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如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一致的,应在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在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2)应适用下列计算公式计算预缴税款和应纳税额

预缴税款=收到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ⅹ5%,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预缴税款

销项税额=收到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11%)ⅹ11%

进项税额=支付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适用税率)ⅹ适用税率。

【应纳税额计算】

预征税额=1165.5÷(1+5%)ⅹ5%=55.5万元

销项税额=1165.5÷(1+11%)ⅹ11%=115.5万元

进项税额=292.5÷(1+17%)ⅹ17%=42.5万元

应纳税额=115.5-42.5-55.5=1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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