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告适用于2016年及以后的会计年度。《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文件印发)第二章、第三章、第七十四条和第八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国税发〔2008〕114号文件印发)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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