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抵扣了,总局微信也转发了,要转换老观念才好

来源:第三只眼 作者:第三只眼 人气: 时间:2016-11-11
摘要:摘录(深圳特区报): 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租赁不动产抵扣 http://sztqb.sznews.com/html/2016-11/10/content_3657835.htm 对于寿险公司而言,营改增后税率从5%提高至6%,虽然营改增平移了营业税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税的优惠政策,但同

摘录(深圳特区报):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租赁不动产抵扣

http://sztqb.sznews.com/html/2016-11/10/content_3657835.htm

对于寿险公司而言,营改增后税率从5%提高至6%,虽然营改增平移了营业税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税的优惠政策,但同时也规定了用于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也就是说,寿险公司的免税收入占比越高,进项转出的比例越高。与此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进项税额涉及不动产项目的,只要不是专用于免税项目的,都可以全额抵扣。

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由意大利忠利保险有限公司(ASSICURAZIONIGENERALI)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CNPC)合资组建,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首家获准成立的中外合资保险公司。目前,中意人寿注册资本37亿元,总资产500多亿元,是中国最大的合资寿险公司之一,主要经营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以及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法定保险业务除外)。

“我们公司的免税收入占到了全部收入的90%以上,进项转出的比例高,导致营改增初期税负均较营业税时期高。”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会计朱远良这样介绍,“9月份,公司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立即组织开展本公司租赁不动产的盘算,并将取得的不动产租赁支出进项进行了全额抵扣。9月份公司的增值税额直降到了0.01万元,较原营业税应纳税额的4.3万元,减少了4.29万元,税负下降达99.71%,真是充分享受到了改革红利。”

第三只眼理解:

常规我们也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这儿涉及的不动产等,是不是限于购入,还是沾边的服务也算在内?如果从允许共用抵扣的角度,那是买入时一次性支出大,持有时也不知业务的变化程度,所以允许抵扣,小编是基于传统理解的。但是服务租赁呢,却是明确知道的用于啥业务,如果从不动产“项目归属”解释,是不是可以突破于此呢?因为租赁有可能也是长期的呢。

国家税务总局货劳司的解读当中有这样的描述:

之所以如此规定,主要是因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项目发生上述兼用情况的较多,且比例难以准确区分。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为例:纳税人购进一台发电设备,既可以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也可以用于增值税免税项目,二者共用,且比例并不固定,难以准确区分。如果按照对其它项目进项税额的一般处理原则办理,不具备可操作性。因此,选取了有利于纳税人的如下特殊处理原则:

对纳税人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项目的进项税额,凡发生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项目的,该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发生兼用于上述不允许抵扣项目情况的,该进项税额准予全部抵扣。

当然这个解释的例子是采购行为,取得所有权的。但用的”涉及“两字却又充满关切之意。那从小编的理解看,不动产租赁是服务,是27条中“购进的服务”,并不归类于不动产,而不是不动产“项目”的大范围就可以都抵扣,所以小编认为还是谨慎抵扣为理解的参照。不过呢,你要非坚持或者你要非解释成为“涉及不动产项目“的,那小编认为,这有利于纳税人,也是可能可以解释的,有利吗,减负啊,必须要创新理解!! 当然我们也期待进一步的明确,让企业也明确的享受到这么好的利好消息,让更多的同志借鉴达到可能减负的目标。

小编看到网上有号为四川国税的一个问题回复,不明确原始来源,且大家参照,意见是要转出处理的。http://www.chinaacc.com/shuishou/dyjh/wa160720941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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