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退票费和改签费报销凭证及抵税

来源:小陈税务 作者:小陈税务整理 人气: 时间:2024-08-29
摘要: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退票费报销凭证、改签费报销凭证可在办理退票、改签之日起180日内(含当日),凭购票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到车站自动售票机、售票窗口换取。

  一、退票费:

  1.根据“中国铁路”微信公众号消息,为进一步优化客运业务,方便旅客兑换报销凭证,提升旅客出行体验,自2023年7月1日起,中国铁路将采用报销凭证和退票报销凭证新样式。

  2.上述退票费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二条的规定: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因此,纳税人的退票费支出,不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中的“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中国铁路退票费报销凭证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应按照现行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二、改签费

  改签费,属于提供运输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范畴,可以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的有关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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