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图书进出口总公司1998年进口图书资料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财税字[1998]49号 1998-04-0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根据国办通[1994]8号和国办秘函[1996]418号文件精神,对中国图书进出口总公司1998年为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从海外进口的2108万美元用于科研、教学的书刊、资料,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其中:中国图书进出口总公司北京海关进关1928万美元,广州公司广州海关进关60万美元,深圳公司深圳海关进关10万美元,上海公司上海海关进关100万美元,西安公司西安海关进关10万美元。上述进口书刊、资料的免税范围是图书、报纸、期刊文献资料(含所谓平片、资源卫星照片、附有信息的胶卷和计算机磁盘、科技和声像制品只读光盘)。对此文下达前已征的税款准予退还。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1998年4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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